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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首先,我们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一个定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指导思想。一句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性的观念,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上,看时代性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中外法治文明发展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形成的。

大家都知道,当前社会两大强音,就是民主和法治。人们呼唤着民主和法治。人们无不期盼着自己的国家能成为法治国家。百姓热切希望自己的国家能有一部近乎完善的法律,更希望能严格执法,真正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口号落实在行动上。

当前,世界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时代,一些发达国家的法治十分健全,执法非常严格,国泰民安。仅就一些国家的国民环境意识而言,就能看出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从一些出国考察见闻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得知,在有的发达国家,整个国家的公共场所竟无一点痰迹。一场大型聚会过后的场地上竟无一点垃圾和杂物。这些国家治国的主要经验,就是他们的先进、科学的法治理念得到普及,公民的素质高,法律意识极强,法治理念发挥了应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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