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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作为”原因探析

宪法和法律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保障,《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拥有的权力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如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进行询问、参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参加视察调查、参与审议评议、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等,履行代表职责的方式不可谓不多,行使代表权力的途径不可谓不广。《代表法》对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规定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非经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享有免责权等,履行职责的保障不可谓不强,行使代表权力的后盾不可谓不坚。

然而,面对如此良好的平台和坚强的保障,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为何还是比较普遍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过了解发现,“想说监督不容易”是他们经常表露出的一种无奈情绪,对人大代表“不作为”,不能把全部原因都归结于他们身上,除一些人大代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有关部门没有把好人大代表的准入关等原因外,还有以下原因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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