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家庭居住为目标,通过新建、翻建、修缮全面解决街(村)无房户、特困户的住房问题,为建设和谐发展、共同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
(1)筛选确定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街(村)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全面申报、民主确定、层层审查、透明运作,在全镇18个街(村)中确定50户无房户、特困户,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各街村任务表附后),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无房户、特困户申报条件。农村家庭人均收入在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无房户、危房户,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即可列入申报范围。
一是居住条件差,无力改善居住条件的特困户;
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老人;
三是无劳动能力且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人的未成年人;
四是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和伤残人。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列入五保供养范围的农户不再申报)
2、无房户、特困户确定程序
第一步首先由街(村)两委组织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特困户提出申请。(标样随文件一同下发)
第二步街(村)两委联席会根据申请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第三步初定资助名单首先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有会议记录),然后在村公开或主要街道张榜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完成后统一上报镇城建办。(公示要有数码照相和固定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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