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相关单位职责及制度
各项目所属乡镇府:
负责在建项目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村级机构,管理好在建工程。
宣传部
区宣传部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指导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
负责建筑的拆除违法建筑,监督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监督施工车辆机械的运行,制止违法乱倒土方的现象。
区土地分局:
负责统计拆迁及征用耕地的数量,审查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提出土地置换方案,对房屋拆迁或征用土地进行估算,提出补偿费标准,监督施工中的开挖取土的合理性。
区规划分局:
负责协调集镇规划,协调市规划局办理各类规划手续,宣传城市规划,并负责被拆迁新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区林业水务局:
负责树木的移植,砍伐树木手续的办理及渠系改造有关问题;同时做好绿化、造林的规划工作,在建设中指导防洪工作的开展。
环保局:
负责监督建设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协调有关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对蓄意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
区建设局:
负责协调办理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拆迁房屋。
农牧局:
负责集镇区范围内的农业开发,规划好种植产业的开发;如有征地等工作,负责对农作物赔偿标准的制定。做好农业浇地用水,保护好湿地,监督好湿地种植,做好湿地禁牧工作。
工作统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在新农村建设前,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必须广泛深入地召开建设宣传动员大会,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工程建设,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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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