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持续发展工作意见
一、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工业企业,在20*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20*年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达产的工业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税收解缴关系在*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证券市场融资投资本地的工业企业,20*年内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再次发行股票的,给予4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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