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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风俗体验馆

布依族的风俗习惯

布依族家庭是父系家长制。家长有支配家中经济和指挥成员的权力,如家长去世,由长子继承。男长辈皆受尊敬,为人正直者更有威望。族中纠纷,可自合理调解,无须上诉官府。妇女的地位低于男子,寡妇可以继承财产,如果再嫁就不能享受。家庭结构有小家庭,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一般情况下,人口较多的人家到儿子长大成婚后就分开居住。解放前有的地区分家时,家中的财产必须先留父母的“养老田”和未嫁姑娘的“姑娘田”,其余田地、房产按子均分。若遇绝嗣人家,财产则由亲属继承。分家后,父母大多同满子(幼子)居住,以便帮助照料家务,有的也乐意和喜爱的儿子居住。父母对儿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子对父母有赡养、安葬的职责。

解放前,青少年缔结婚姻几乎全由父母包办,很少有婚姻自由。由于包办婚姻导致早婚习俗,往往订婚较早,有些在幼儿时就已订了婚约,俗称“背带亲”。结婚年龄多在十三四岁至十七八岁,也有在十一二岁就结婚的。因年龄太小,一般由族中伴娘相陪到舅家拜祖后,住两三天即返娘家。婚期由伴娘陪着同吃同住。婚后回门一去数年,直到十七八岁,在农忙季节或丈夫家族中的婚丧喜事时,才由夫家姐妹接回来帮忙,以此往返,直到怀孕或其他原因才长住夫家,俗称“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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