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考核建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三县并举”发展战略,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县“两区”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单位和分组
纳入考核的县直机关单位共82个,分党群部门(25个单位,分两组)、政府工作部门(34个单位,分三组)和垂直管理部门(23个单位,分两组)三个序列进行考核。(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设目标责任制等10项共10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若干项。(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考核项目分别由相关组织单位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意见下发后20日内,各考核牵头组织单位拟订考核细则,送分管县领导审阅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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