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以村卫生室的硬件建设和内涵建设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满足全市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完善功能,填平补齐,充实内涵”的原则,改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设备,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规章制度,使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标准化、诊疗操作规范化、规章制度统一化、标识标牌统一化,达到《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
三、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1、按照服务范围和服务人群,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一般村卫生室;服务人口在3000—4000人或服务区域10—15平方公里设立一所中心村卫生室。
2、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以改建、扩建为主,适当新建,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委会、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要求独立设置,医疗用房与生活住房严格分开建设。
四、选址
村卫生室选址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要选择村民居住中心区域,村内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地方,用地由村委会无偿提供。
拟设置村卫生室的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干净,距离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转运)站及污水沟塘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100米以上。
五、建设标准
1、房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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