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专项检查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三个“一号文件”及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目标
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巩固年全县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开展工业企业取用水情况检查,将各级各类取用水单位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切实解决管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在年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着力查处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本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三项内容:一是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对未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水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包括:
1、应当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的;
2、应当安装或更换合格取水计量设施至今未安装和更换到位的;
3、应当封闭自备井至今未封闭或封闭后又擅自启用的;
4、拒缴、拖欠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至今未足额上缴或虽已上缴但并未纳入县财政专户的。
同时,对年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未涉及的水事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普查。
(二)开展全县未纳入水资源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取用水情况普查,主要包括:
1、用水单位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经济发展指标等;
2、用水单位用水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用水水源、自备井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情况、近三年用水量、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污废水排放、水资源缴费情况等;
3、用水单位用水管理情况调查,包括安装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运行、定期校验,建设的节水项目运行等情况。
(三)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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