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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戒毒工作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关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重要批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的通知》(政办〔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全面做好戒毒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管控,切实解决毒品对公民健康和社会安定造成的危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戒毒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吸毒人数持续增长、涉毒犯罪活动猖獗、毒品社会危害加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戒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迅速行动起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禁毒戒毒工作,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有效遏制毒品泛滥,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开发区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禁毒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公安、司法行政、卫生、食品医药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戒毒宣传教育力度。按市政府《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宣传活动,把《戒毒条例》宣传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计划,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平台开展戒毒宣传月,充分运用各种传媒,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戒毒条例》,使之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拒毒防毒和参与禁吸戒毒工作的意识。企业要开展面向外来员工的宣教,学校要举办“禁毒两堂课”,娱乐服务场所要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宣讲,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各地禁毒办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禁毒执法人员、禁毒工作者、禁毒志愿者、禁毒社会工作者,通过举办讲座、集中授课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运用《条例》,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能力。要按《通知》要求,开展以吸毒人员、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正在接受刑罚的吸毒人员和参加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及其家属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贯彻《条例》,使其坚定戒毒信心,配合戒毒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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