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清扫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现就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清扫、集运和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为目的,建立全覆盖、科学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机制,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努力创建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二、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县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将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环卫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大环卫”工作格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现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管理。
(一)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健全环卫工作督查机构,增加力量,加大督查力度。
(二)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该项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和对村(居)环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各村(居)要按照标准落实专职环卫人员,承担辖区内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环卫工作任务。
各乡镇要划定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接受辖区环卫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完善设施,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保洁质量,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化、转运压缩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运行体系。
(一)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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