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市场监管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现就开展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外地在临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和开展了商品住房代理业务的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特别是2009年以来已经准予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经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主要检查。(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2)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行为,广告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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