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人防民防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新时期人防民防工作需要,有效组织基层人民群众战时防空,平时防灾救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司令部《关于乡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县小城镇发展迅速,各镇(街道)人口和工业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发展成为人口、经济、文化相对集中的区域,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任务不断加大。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社区化管理与保障服务不断加强,在镇(街道)辖区内组织居民进行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做好防空防灾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镇(街道)开展人防民防工作是构筑基层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举措。在镇(街道)建立健全人防民防机构,加强基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各种演练,增强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等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对于构建和谐、平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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