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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中考招生安排意见

2012年中考是市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中考,为建立与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考招生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有利于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12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12年我县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我县中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思路为。要在充分考虑我县中考政策的连续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性和高中段教育现实要求的基础上,力求在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过去单纯以考试成绩是唯一录取标准为考试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录取的形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县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为412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0%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按照全市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普、职协调发展的目标要求,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全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另文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毕业生数(以初中电子学籍的注册学生数为准)和各县市区上报的普通高中招生意向数平衡后统一下达。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包括统招生、三限生两类,其中三限生数量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含自主招生部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6人以内。

县高级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可根据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积极探索“常年招生、随到随学”的招生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程序。

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初中学校要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在各初中学校公布。

三、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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