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品牌创建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科普工作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能力,根据中国科协、省科协科普工作总体安排及《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工作品牌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科普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对科普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级科协组织,各有关学会及有关单位,争创科普工作品牌,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普工作发展。
二、工作思路目标
在我市开展优秀科普品牌创建的基础上,利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推出一批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的品牌科普活动,形成具有特色鲜明、函盖面广、互为补充的工作品牌,切实发挥品牌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
自2012年始,每两年组织一次品牌的评选工作,各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建各具特色的科普品牌,利争到2016年底,在全市创建市优秀科普工作品牌的基础上,推出系列创新意识好、工作业绩佳、社会效益大和公众知名度高的科普品牌。
各区市科协应力争有自己叫得响、有特色、上档次的科普工作品牌,带动我市科普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品牌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建基本要求
工作品牌要做到有名称、有标识、有内涵、有理念,科普工作作用发挥好。
1、名称应简短有力,形象贴切,突出工作特色,朗朗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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