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争议指导意见
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现就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青南政办发[2012]86号《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加强与区政府法制办的配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争议调解紧密结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与法制办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联络员机制,由街道司法所长担任联络员,负责上报管区内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为上级业务部门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邀请法制办定期对辖区行政复议调解情况共同进行通报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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