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在实施环境保护规划中实现生态立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目标和标准
(一)创建目标
1、“生态县”创建。2010年全面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2012年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验收。
2、“环境优美乡镇”创建。2010年,完成下梁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营盘镇“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
3、“生态示范村”创建。2010年,完成石瓮镇东甘沟村和两河乡中华村“省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完成下梁镇沙坪村、明星村,营盘镇朱家湾村,蔡玉窑镇银碗村,丰北河乡土桥村,凰镇凤街村,柴庄乡枣树坪村,曹坪镇钟山村,九间房乡中庙村“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
2011年,完成石瓮镇石瓮村,乾佑镇石镇村、马房子村,营盘镇安沟村、营镇村,马家台乡金狮村,红岩寺镇本地湾村、红岩村,蔡玉窑镇下窑村“市级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并获得命名(详见附表
1、
2、3)。
4、“十二五”期间,在完成18个市级生态示范村的基础上创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详见附表4)。
(二)创建标准:生态环境创建标准分国家级标准和省级标准(详见附表
7、8),从2010年起,我县将参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标准、制定县级标准,并结合实际,推动生态环境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县级生态创建平台,县政府每年验收命名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在此基础上,择优筛选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
三、创建方法和步骤
(未完,全文共2647字,当前显示83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