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村务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村级组织和农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现就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农村财务、村级事务和农村干部作风的监督,促进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规范化管理,建设“阳光村务”,进一步转变农村干部作风,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镇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机构设置
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镇党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镇纪委书记和挂管区党政成员任副主任,镇组织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经管统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包村机关干部和部分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具有较高威信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任委员。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设立村务监督员。村务监督员每村一名,由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兼任,实行镇党委、政府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村务监督员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对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职责任务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任务
1、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
2、收集监督委员会委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后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
3、对村务监督员反映的村级组织或农村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协调有关单位纠正或查处。
4、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二)村务监督员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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