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局治安整治指导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平安”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对2012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标准(共100分)
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分两大部分:
(一)组织保障措施(40分)
1、企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每月一次议事制度;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落实,记1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2、综合治理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分管领导到位;治保、调解、帮教、普法、巡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立保卫机构,配齐专、兼职保卫干部,责任、制度落实,记1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查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和会议记录)。
3、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级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制定出考核办法和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坚持月有检查、季有考核,奖惩兑现,得10分。一项做不到扣2分(检查签订的责任书、制定的考核办法及季度、半年、年终检查考核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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