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提升增效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政府工作全面加速提升增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畜牧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工作督办落实
(一)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1、对《局工作要点》、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倒计时”制度,每月报告进展情况。由于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不能按进度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2、对《市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重点办好实事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各单位、各科室要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局党委研究成立督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亲自靠上抓,办公室负总责,每月通报进展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加快进度。对无特殊原因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局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抓好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落实。
3、对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确定的事项以及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各分管领导、科室单位要从速办理,并按要求时限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要提前1天向交办领导书面说明情况。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对不能按期完成又无法说明合理事由的,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倒扣分。
4、对局领导批办的紧急事项,各科室、单位要立即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对局领导批示的涉及多个单位、科室联办的事项,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办意见。对确实不能按期办结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提前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交办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办理时限。
(三)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
6、对于群众通过来信、电话、网络以及上级交办和转办等形式反映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由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逐项登记建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和答复期限。
7、对于群众通过来信来话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政策明确、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事项,责任单位要立即办理,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对工作量大、不能立即办复的事项,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加快办理进度,除法律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主办单位、科室要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来信来访人员通报办理进度、说明情况。
9、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反馈局办公室,以备案备查。涉及多个单位、科室的,协办单位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反映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汇总后按办理时限要求反馈局办公室,以备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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