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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联合执法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粮食局、工商局、发展和改革局组成的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的意义

2012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粮食流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粮食、工商、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均负有对粮食流通进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情融民生、依法管粮”是贯彻落实《条例》、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开展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是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成本、规范粮食市场秩序、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举措,对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执法权限和范围,掌握执法职责和重点

根据《条例》规定,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市粮食、工商、物价管理部门分别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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