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救护培训指导意见
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中区红十字会根据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市中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护培训的意义
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对继承乐善好施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仁爱、爱人、互助、进步的道德风尚具有积极的作用。普及卫生救护知识,旨在提高市民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能有力地提升全民的文明素质,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在红十字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救护培训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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