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联合收割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检审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
(一)检验时间安排
2012年1月10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检验时间,7月1日至11月30日为补检时间。
(二)检验范围及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含)前在本市领取牌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检验目标任务
要依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年度检验,有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行为,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性能;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率均要达到90%以上。
(四)检验内容及重点
1.检验内容
(1)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唯一性确定,检查号牌、行驶证有无损坏、涂改;
(2)对涉及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农机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
(3)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状态检测;
(4)重喷放大号;
(5)签注检验合格章、核发全国统一的《检验合格标志》。
2.检验重点
(1)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前必须认真保养维护,做到外观整洁、牌证齐全,安全技术性能完好,无私自改装及漏油、漏水现象。检验的重点是制动、转向、灯光、仪表、倒车镜、保险链、防护网及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对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按照规定用计算机在行驶证副页上打印检验合格章,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驾驶室内风挡玻璃右上角或随车携带,以备查验。
(五)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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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