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结对合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三年实施计划(2010-2012)》等文件精神,现就切实推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城乡教育结对合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区县结对合作,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实验区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同步提升,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一体化共同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创新结对合作工作机制
开展结对合作的区县要本着“城乡一体、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促进发展”的宗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结对合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结对合作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具体安排如下:
区与县开展结对合作;
(二)丰富结对合作工作内涵
开展结对合作工作的区县(含区与开发区,下同)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1+1”结对合作学校。城区学校要在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学校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对农村学校(含开发区学校,下同)进行结对合作,加强教育理念、信息、成果、资料等优质资源的共享,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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