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处室评议工作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政风行风评议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不断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全面实现我市跨越赶超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百个重点处室”评议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服务社会为主题,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促进全市机关处室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执行能力不断加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跨越赶超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二、评议原则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纠建并举,以评促建。
三、评议范围
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省部属驻肥垂直部门的有关处室(具体由市评议办依据市编办界定的职能直接确定)。
四、评议内容
(一)执行能力。是否认真全面有效履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机构“三定方案”赋予本部门本处室的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不会作为等现象。
(二)服务质量。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地提供服务,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求助事项想方设法给予办理,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三)政务公开。是否公开本处室行使的行政权力、服务承诺、内容、程序和结果。
(四)工作作风。办事是否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政令不畅等问题。
(五)勤政廉政。是否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评议方式
采取述职评议、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日常评议、特邀监督员评议四种方式进行。
(一)述职评议。各部门召开有本机关人员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述职评议大会,被评议处室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处室述职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当场填写测评表进行评议,由市评议办组织人员直接发放并回收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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