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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效能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全市投资工作暨整治优化发展环境大会和县委九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建立社会服务、行政审批、效能保障、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供便民优质的社会服务平台

为了让群众和投资者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所有事项,充分体现“进一个门办成”的服务承诺,将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有关联的服务行业引入行政服务中心,为项目办理提供全方位、“一条龙”服务。

二、构建高效快捷的行政审批平台

(一)项目进入。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严禁“两头受理”和明进暗不进。

(二)审批环节。审批过程必须在行政服务中心全部完成(涉及上级审批的除外),严禁窗口受理、回局签批,杜绝体外循环。确需单位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单位负责人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签批。

(三)审批时限。凡属部门审批的项目,除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前置审批、上报上级和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一律实行即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重大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应确保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紧急,按部就班就会造成损失的事项,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先予办理,事后再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大力推行“程序再造”,各窗口单位要对正常办事程序作进一步简化,重组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流程。明确时间要求,确保每一个办件在承诺日内办结。对行政审批项目在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过时限单位承担。

(四)审批方式。实行两次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和三级联动制。

两次办结制。服务对象在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次要详实告知所需的审批材料和相关要求,第二次要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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