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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农资创建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资规范化经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依据《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建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利益为根本要求,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培养诚信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和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过2年的努力,力争每个乡镇创建1-2个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

二、评定方式

本市辖区内主营肥料、农药和种子批零的公司、门店、加盟店、直销网点、连锁店等均可申请参加“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的创建活动。

1、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工作由农资经营者自愿申请参加,填报《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申报表》,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

2、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市农委申请验收

3、市农委、市工商局联合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和认定,对符合“市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标准要求的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公示、授证。公示时间为一周。被确定为市标准化示范店的单位,允许其使用示范店标志。

三、示范店创建规范标准

(一)主体规范

1、经营主体经工商部门注册,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同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主体名称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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