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和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为切实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基层、打基础,由各乡镇、街道选择一批基础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企业、学校开展以建章立制、信息报告、预案编制、隐患排查、队伍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选择一批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由市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兴建的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努力形成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各类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典型引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地要统筹资源,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务求实效。市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大力引导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规律,推广运用,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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