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外,所有进入园区的民用建筑项目,都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进行报建,人防图纸审查和易地建设费的收缴,由市人防办人防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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