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经局债务核实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化解村债务工作的通知》(涡办发﹝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村级债务清查核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村级债务清理核实的对象范围和时间界限
此次清查的村级债务是指2011年12月31日之前,以村级组织名义借入或提供担保形式的债务。包括生产性债务、公益性债务等,但不包括村办企业经营性债务以及村级财务的各种往来款等。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已经化解的村级债务,要从此次清查的债务总额中剔除。
二、严格规范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程序
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汇总上报程序进行。
1、清查。以村自查为主,展开普查。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群众推荐的懂得财务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自查工作小组。清查工作要以村会计帐为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凡发现不实的或已化解、归还的债务要从村债务总额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消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已并村并帐的,按现在村为单位清查。“并村不并帐的”,可以原有的村为单位组织进行债务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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