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服务改进与保险服务创新
工伤与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时间:2012-01-0608:06:0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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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一)工伤快报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并于24小时内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快报(电话[传真]:5841898)。
(二)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一个月内,及时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工伤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领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员需向经办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业务委托办理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待遇申报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发票原件。
2.填写“芜湖市工伤待遇申领表(5—1)”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门诊就医的要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5.住院就医的要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病人费用明细复印件。
6.辅助器具确认表。
7.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则需提交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民事调解书(或赔偿书)
(四)办理时间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工伤待遇申领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市医保中心每月10—15日,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
5.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咨询电话:399130
5二、生育保险办理须知
(一)办理时间: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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