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服务改进与保险服务创新
生育保险支付服务指南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支付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前应办的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在预
产期前1-2个月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
人编号、生育医院)、《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
准生证》、身份证至社保支付中心开具住院生育介绍信。
住院生育介绍信一式四联:①存根联、②医院联、③企
业联、④个人联。孕妇住院生育时凭②医院联到定点医
院(定点医院附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免交生育保
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自费部分和新生儿费自理);女职
工生育后凭④个人联和《出生医学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领取定额的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女职工产
假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带③
企业联、盖单位公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生育津贴结算
表)。
备注: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者因特
殊情况不能在镇江市定点医院生育,需在预产期前1-2个
月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人编号)、《育龄
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身份证至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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