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村镇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作,加快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以城乡规划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2012年的村镇规划编制任务:一是全面完成所有镇(乡)的规划编制,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二是2011年编制的示范镇、村规划必须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评审和报批程序;三是因撤并村庄造成示范村区划变动的,要在年底前完成规划调整和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四是完成2012年新增加和调整后的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五是争取再完成一批村庄规划编制,重点是因采煤沉陷搬迁、产业特点突出、旅游资源丰富和其他急需编制规划的村庄。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村庄规划编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3月底前会同各镇(乡)人民政府,确定2012年计划需编制规划的村庄,上报市建委村镇办。要积极主动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执行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的建设规划。
二、以典型引路,特色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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