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双拥单位创建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激发全市军民双拥热情,提高双拥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确保新形势下双拥工作取得新实效,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决定,自2012年始,在全市组织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主题,以《市拥军优属办法》为依据,弘扬传统、增强团结,巩固国防、维护稳定,在全市上下着力营造争创“双拥合格单位”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和谐、加快崛起,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创建原则
始终坚持服务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坚持与“创建三型机关”和“文明单位”等活动有机结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创建范围
创建“双拥合格单位”的范围。市直各单位(含所属副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含街道)和直管企业;驻军各部队,中央、省属驻城区各单位。
四、创建标准
1、组织健全。主要领导重视双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职工、指战员政绩考评范围;建立健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服务组织,定期研究和部署双拥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领导分工、有1名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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