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问题研究

近年来,中央相继制定出台了《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其最终目标就是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充分落实群众的“四权”,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工作,对实现“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的内涵

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过程中,初始提名虽然在《干部任用条例》中没有作为一项工作单独地规范和明确,但它却影响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能否得以充分体现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中必须要深入思考和探索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有效解决“少数人选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关键性问题。

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按照扩大民主的要求,经过一定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拟提任或交流领导干部人选进入推荐、考察、比较、甄选之前的工作。《干部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监督等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但对如何确定民主推荐的目标单位,特别是对提出或确认民主推荐目标单位的主体及原则几乎没有涉及到。目前采取的直接提名的做法,也有比较明显的优势,但从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进程,对以具体执行和实践操作而言,又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透明度、干部群众参与度还不够,目标选定存在明显的补缺性和被动性,随意性和人为因素还难以避免,这也给“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留下了制度漏

——1洞。要突破这一难题,在总结干部任用初始提名中的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人选决策权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前移机制,将是一个积极有效的对策,而且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干部任用初始提名人选如何产生这一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进程的源头问题。

二、关于规范初始提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有利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2002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做出严格的规定。几年来,县委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已深入人心,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的《条例》意识、大局意识、标准意识、纪律意识已经得到了明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虽然《干部任用条例》在提名环节也提出了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等规定,但是关于如何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科学合理地规范初始提名权,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章可循,需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探索和规范。同时,这也是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所规定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具体制度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迫切需要。

(二)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以便进一步发挥党委其他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群众的作用。规范初始提名工作,就是要通过扩大民主方向,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落实群众“四权”。这里的“群众”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不是特指领导之外的普通干部群众,而应该是指除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直接管理干部选任的干部之外的所有干部群众,是与干部选任工作中能够选人的“少数人”相对应的一个


(未完,全文共6014字,当前显示14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