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5篇]
【注音】
yǐgōngdàizhèn
【释义】
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或者说,是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编辑本段规定
2005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以工代赈
“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和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国家以工代赈投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以工代赈投入用于国家确定的扶持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倾斜。其他有关地区的以工代赈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排。”
“以工代赈投入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农田、草场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责。”
编辑本段目标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编辑本段我国计划
从1984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6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
粮棉布以工代赈
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50亿公斤,棉花1亿公斤和棉布5亿米(粮棉布折价27亿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
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尽管当时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相当困难,但国务院仍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试点,并于1989年至1991年动用价值6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还增加了解决人畜饮水的内容。
工业品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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