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
[内容摘要]经调查发现,自2003年以来,梧州市林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林业系统人员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压区",最为明显的是:渎职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其尤是2009年,林业系统案件数量已占当年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林业系统队伍问题越来越突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居高不下,乱砍滥伐现象愈演愈烈,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林业的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为此,梧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力量对林业系统职务犯罪进行了专项调查。本报告从梧州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分析其特点和危害性,并深入挖掘发案的原因,以探究防范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林业系统渎职危害对策
加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程,同时,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然而林业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也阻碍着经济的发展。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担负查办案件的职责,也担负着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我们认为,打击腐败犯罪,关键在于治本。因此,"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亦应该作为林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林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呈高发、多发的态势,其中渎职犯罪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09件886人,属于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64件66人。这64件66人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32件34人,占2003年至2009年全部贪污贿赂案件的4.3%,涉及渎职犯罪32件32人,占2003年至2009年全部渎职犯罪的30.8%。
历年情况。2003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4件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件1人,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2004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7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件1人,渎职犯罪案件6件6人;2005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6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渎职犯罪案件1件1人;2006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19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件19人,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2007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10件1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渎职犯罪案件7件7人;2008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6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2009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12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2人,渎职犯罪案件10件10人。以上数据不难看出,2003至2009年,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平均增长率高达90%以上,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03-09年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在所有职务犯罪案件中比例表
2003至2009年林业系统渎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身份有一定特点,其中:(原)林业局局长8人,林业站站长32人,林政股股长11人,办证员7人,林业公安分1
局政委1人,林业公安分局副教导员1人,林业派出所所长1人,出纳1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如图所示:
综合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近年来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占据全市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比例不断增大,其中,渎职犯罪比例增长较快,比重较大,且犯罪嫌疑人身份覆盖面广,情况复杂。林业系统的职务犯罪对国家的森林资源的危害极大,预防和查处林业系统的案件刻不容缓,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梧州市林业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在职林业系统领导干部犯罪案件较多,乡镇林业站、林业所等基层"一把手"犯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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