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也是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一旦司法工作人员发生腐败,突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不仅个案得不到公正处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将受到严重的冲击。2008年以来,银川市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出现一些严重的失职、渎职犯罪及窝案串案。为此,我们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调查研究,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执法状况,分析犯罪的现状、原因、特点,查找单位在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以期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2008年1月至2013年6月,银川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案件72件91人,其中,公安系统51人占56%,法院24人占26.4%,司法行政系统14人占15.4%,检察系统2人占2.2%。所立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26件35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6%,总人数的38.5%。渎职侵权案件46件56人,占立案总件数63.4%,总人数的61.5%。通过案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贪渎交织现象严重。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四种罪名的70人占76.9%。其中,贪污16人,受贿17人,玩忽职守21人,滥用职权15人。其他罪名较少,徇私枉法7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渎职4人,虐待被监管人员3人,民事枉法裁判2人,徇私舞弊减刑2人,刑讯逼供1人,非法拘禁1人,挪用公款2人。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索贿、受贿犯罪。犯罪人在利用职权徇私情的同时,又大肆敛财,造
1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如:银川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正、副局长李峰、张金光、兴庆区公安分局富宁街派出所民警徐全都是因为收受贿赂而滥用手中的权力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渎职虐待被监管人员民事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减刑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二)涉案的部门和人员相对集中。从案件分布来看:公安系统主要集中在经侦、刑侦、缉毒、看守所、基层派出所等部门;法院主要集中在执行、审判以及基层法庭;司法行政系统主要集中在监狱及基层司法所。从犯罪的人员级别来看:处级以上的5人占5.5%,科级以上38人占41.8%。部门负责人或单位的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42人占46.2%,他们一般都掌握
454035302520151050处级以上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系列1
一定的决策权或者处分权,往往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
2一些干警对工作不负责而失职渎职或为了谋取利益而滥用权力等。如:宁夏第二强制戒毒管理科副科长闫春荣收受他人贿赂私放三名强制戒毒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公安系统犯罪人数居多,协警犯罪所占比重较大。立案查处的72件91人中,公安系统35件51人,占立案总件数48.6%,总人数的56%。在51人中,协警2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9%。
(四)渎职侵权现象严重。在查处的72件91人中,贪污贿赂案件26件35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6%,总人数的38.5%。渎职侵权案件46件56人,占立案总件数63.4%,总人数的61.5%。
人数3556件数264602040贪污贿赂60渎职侵权案件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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