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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媒体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积极介入

论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

文/戴鑫随着当今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越来越多元化、科技的越来越进步,使得当今世上几乎没有不透风的墙。人们的自我意识、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加深,使得新闻媒体在人们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在如此的大环境下,新闻媒体应该怎样看待自身的社会责任,值得我们再一次审视。

新闻媒体享有着采访权、报道权、舆论监督权等等权力,受众也有着知情权和不受侵害权。在一个文明和健全的社会中,权力和责任是两个极为重要的,同时也是采用率极高的关键词。权力和责任是彼此相伴而生并且相承而行的,不负担责任的权力是极端危险的,没有权力的责任则是不牢靠的,这是周知的浅显道理。社会中的个体的人、个体的组织,概莫如此。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独特的社会组织,同样拥有着独特的权利,所谓“第三力量”、“无冕之王”等等的形容或称谓,大致就是这样的指向。现代新闻传播理论对于媒体的权利做了相当多的研究——当然他们在更多的时候使用的词汇是“权力”,不过实际上,权力与权利基本上是分不开的。新闻媒体的权力被认为有三个方面: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文化权力,通过这样三个方面的权力,通过媒体自身握有的、看似先天的话语权,通过自身握有的舆论和传播工具,新闻媒体成为了社会中不可忽视的,同时也是不可或缺的力量组织。并且,新闻媒体通过这些重要的、并且似乎是不容置疑的权力而“获利”。

尽管新闻媒体相对有其特殊性,但它也不可能离开社会制度的环境、离开政党与群众的要求而单独存在,它的权力更不可能游离于这样的大背景以外或凌驾于社会普遍利益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媒体的话语权来自于它所代表的政党集团或社会阶层,是这样的政党集团或社会阶层赋予了新闻媒体的话语权。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联系党和群众利益的桥梁和纽带的中国新闻媒体,其权力来自于党和人民的赋予,离开这一根本,一切权与利都是奢谈。不对民族和社会利益负责的权和利,也背离了责权利相对应的基本原则,更背离了党和人民的需要以及权力赋予的初衷。

新闻媒体具有怎样的社会责任

2007年3月,一则“香蕉致癌”的传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至此海南香蕉被谣言缠身。一则“香蕉被加工化学剂催熟”的报道出现在媒体上,在报道中,作者把香蕉生产过程中正常的生理催熟环节人为地演绎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学加工过程;广州《信息时报》曾推出广州香蕉感染“蕉癌”的重头报道,把香蕉生产中一种叫“巴拿马”的病害比喻成蕉癌;广州日报曝光了12种常吃的“毒”水果,香蕉也赫然列入其中;一则“香蕉用氨水或二氧化硫催熟”的报道更是违背事实。面对突袭而来的一系列冲击,海南香蕉的命运可想而知。6月2日的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此作了详细的报道。仅仅因为一则不负责任的手机短信,导致种植香蕉的农民亏损5000万元。

2007年7月8日晚七点,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深度调查新闻“纸做的包子”,节目一开始援引“业内人士马先生”爆料称,用废纸制作肉馅“已经成了行内公开的秘密”。这则“纸馅包子”的虚假电视新闻,在社会上掀起了更为巨大的波澜,其影响甚至广泛散播于海外。这一事件不仅为国外所谓中国食品安全威胁论提供了口实,加剧了矛盾,而且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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