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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刘悦(刘惠霞婴)

住址:龙川县老隆镇华光市场

联系电话:1353676820

9、0762-6772130

委托代理人:刘庆华

电话:13536760059

被申请人。龙川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鉴定。

简要过程:

2011年4月21凌晨,刘惠霞入住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宫缩于上午7时,8时30分开始进行自然分娩,因持续性枕横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自然引产,故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进行。

10时30分,院方与刘庆伟(刘悦父亲)签订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

10时55分,刘惠霞进行院剖宫手术产下一男婴——刘悦。

因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而实施剖宫手术产下婴儿,导致婴儿轻度窒息及胎黄吸入综合症——见龙川妇幼保健院病历。

4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院方工作人员通知婴儿家属,婴儿病情危重,婴儿家属到达后,院方工作人员说明了婴儿病情的严重性。


(未完,全文共1253字,当前显示3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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