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昌市政纠字〔2016〕2号)和州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昌州司办〔201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市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国务院和区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扎实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严查年”活动,严查快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勤政高效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重点查找机关是否存在“懒、散、庸、浮、拖、贪、奢”现象和基层司法所不按时上班、无故关门也不告知去向、不公布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或有联系方式而不接听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治理达到的目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以诚信为民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行风建设。
法律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重点整治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讲诚信、不讲职业道德、推诿扯皮等损害形象的问题。
治理达到的目标。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程序日益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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