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采购实施细则[合集5篇]
hnjlq/hnjl-as-33-2016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09-05修订2016-09-0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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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为规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1.2本细则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吉林公司组织实施的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1.3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1.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1.5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管理职责
2.1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1.1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1.2.1审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1.2.2审议年度采购计划;
2.1.2.3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
2.1.2.4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
2.1.2.5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标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采购结果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2.2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为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
2.2.1采购工作组组成:主任由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经理部、规
—1—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采购工作组会议由安生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参加。
2.2.2采购工作组职责
2.2.2.1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
2.2.2.2审核季度及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招标方案及评标方法;
2.2.2.3负责依法确定集中采购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2.2.2.4审核集中采购资格审查条件和结果;
2.2.2.5审核集中采购的结果;
2.2.2.6指导检查公司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2.3安生部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贯彻国家采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吉林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集中采购的范围;
2.3.2负责具体组织吉林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2.3.3负责吉林公司供应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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