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针对常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等国有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四条 所有常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等国有固定资产均由规划财务室统一采购,严禁自行购买。国有固定资产由规划财务室按流程报县国资局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并严格执行《xx县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等规定。
第五条 所需常用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等国有固定资产的购买由各股室先行填写购置审批单(附件1),经分管业务的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再经分管后勤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由规划财务室进行采购。大额国有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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