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wz-01-02-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结合物资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下放物资是指物资供应处(物资管理部、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物资管理部)授权或委托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部门进行采购的物资。
第三条下放物资采购的计划、选商、质量、价格、合同、仓储等管理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1日
实施日期: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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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合作等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物资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下放物资目录;
(三)负责公司下放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
(四)负责公司下放物资计划管理;
(五)负责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部门负责本单位下放物资采购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下放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下放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以及消耗管理工作;
(四)按要求认真做好下放物资采购供应商考评的相关工作,组织下放采购物资使用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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