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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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采购物资质量,节约物资采购成本,提高物资采购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物资采购全过程。
第二章物资采购供应职责
第三条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统一负责。采购物资包括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维护物资、维修物资、技改项目及其它非生产所需物资。
第四条所有物资的采购必须在公司发布的《合格供方目录》中选取供货方。
第五条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实行物资采购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分段管理模式,生产计划与采购、质量检验与采购、价格审核与采购、合同审核与采购、货款支付与采购等职责分离。
第三章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审核与提报
第六条每月月初工艺计划部根据当月生产计划、设备维护维修需要以及管理需求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核后的物资需求计划报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执行。
第七条物资需求计划中有专门技术要求的,技术质量部应提出最终技术条件,随物资需求计划一并报采购中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技术质量部负责协同采购中心完成物资技术谈判、物资技术协议的签订和技术评定工作。
第四章采购计划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对审批合格的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库房清查。经查库确系不存在或库存不足的,由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分类编写物资采购计划,经市场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财务部。
第九条生产急需物资经总经理批准后,采购中心可先询价采购,物资采购计划报批手续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
第五章供应商选择与考核
第十条合格供方的考核、评定及控制
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技术质量部、工艺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估、优选,建立公司供应商档案和台帐。
(一)合格供方的考核、评定过程
1.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公司生产物资现有供方和待开发的供方,在满足合同保证、供货能力、质量能力、资信能力的条件下进行摸底考察,提出初选供方单位。
2.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公司技术质量部、工艺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在同行业中的业绩、执行产品标准、质量等级、法人资格、企业规模、履约能力、企业资信、企业财务状况等相关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
3.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组织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价资料或实地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审,确定合格的供方,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二)合格供方的控制
1.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在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供货方,并对合格供方的资金运作情况、执行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动态管理。
2.市场部物资采购中心每年须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一次合格供方的评定,对上一年质量过硬、供货及时、服务周到的供方应予以肯定,继续进入本年的合格供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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