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下放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物资采购工作中贯彻国务院《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生产和建设需要,按照“资格认可”,“择优选厂”,“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物资采购供应。公司物资系统的全体员工要增强质量管理意识,认真推行物资采购质量管理规定、办法及各类细则,为生产建设服务好。
第三条物资质量管理方法要以预防为主,在物资采购订货过程中,必须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不得向不具备制造能力(或资质)的供应商采购订货。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大批量物资、要到生产现场进行质量监控。
第四条建立与完善从物资制造采购、入库、使用、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关键设备、精密配件出厂前的验收工作,使物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中。
第五条化工原料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使用严格按照iso9002质量认证体系要求进行质量控制与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单位主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制,根据分工和职权范围分别对所管部门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定期汇报和检查质量情况,及时研究质量问题,作出决策。
(未完,全文共1830字,当前显示5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