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量刑指导规则(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听证程序规则(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5年10月10日第45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对具体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提出的异议和复议,或为了重大执行措施的决定实施,组织听证参加人进行公开举证、质证,以确定执行异议和复议是否成立、执行措施是否正确,并依法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第三条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程序中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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