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房巡检制度
交换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按轮值表,按规定时间办理交接手续,轮值表应按上级批准的值班方式和时间编排。
2、值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向上级汇报。
3、交接班时间内,应避免倒闸操作和办理许可手续,否则应待操作结束后,办理交接手续,遇有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重新办理交接班手续。
4、生病、酒后或精神不正常的人不得接班,遇有此情况交班人员可以拒绝交班,并同时报告上级处理。
5、交班人员应对本值的工作应进行总结,在交班前应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及各项注意事项填写在运行记录簿内。
6、接班人员在接班时,应认真检查设备,逐项查看记录。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直至清楚为止。
7、交接双方认为交接两清、各项记录检查无误,在运行记录簿上各自签名。交接手续方告完成。
培训制度
1、培训以岗位练兵为主,有计划地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技术回答、
规程讲解及反事故演习。
2、业务技术学习以自学为主,每日集中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辅导,
每次不少于1小时,由总务科设备管理员(电气管理员)或变电所所长主持,并在培训记录中详细记载。
3、经常开展业务学习技术回答活动。
4、定期组织进行事故预想及事故演习活动。
5、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用户变
配电所运行管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气安装施工验收规范、设备运行规范及其“现场运行规程”。
6、积极参加供电部门组织的技能学习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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