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创建卫生县城检查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步伐,确保我县如期达到“一次申报一次成功”创卫工作目标,根据《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创卫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评比办法:
一、评比原则:
坚持定性检查评比和定量检查评比相结合、阶段检查评比和达标检查评比相结合、专项检查评比和综合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比对象:
六大片区、六大专业整治组
三、评比内容:
(一)片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活动、健康教育宣传和其它创卫达标相关整治情况。
(二)城中村综合整治情况。
(三)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和城区渣土运输和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整治情况。
(四)城区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六小”行业整治情况。
(五)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情况(含非机动车车辆停放)。
(六)城区闲置地块综合整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情况。
(七)居民小区综合整治情况。
四、评比办法
(一)评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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