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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好干部”选拔机制的思考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干部任用条例》的法定要求,也是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迫切需要。当前,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成为干部监督工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主体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一些不理想的地方。有的群众监督意识不强,认为选人用人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上级选干部,组织派干部,党管干部,与己无关”;一些基层群众平时很少主动去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真正监督起来也很困难;有的同志认为反正监督没有多大的权威与实效,不如不监督,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做形式;有的觉得人轻言微,说了白说,“白说不如不说”;有的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主要领导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缺乏监督勇气;上级由于“千里迢迢”,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平时主动监督少。

(二)监督客体的自觉性有待加强

监督客体即被监督对象,主要是负责干部选拔的部门及领导。目前有的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原则性不够强,但权力意识很强,监督意识淡薄,听不进不同意见,对他人或组织的监督具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没有把它看成是干部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和严格的党内法规,而仅仅看成是一般的过程,甚至感到繁琐,因而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想方设法变通处理,回避监督。比如,有少数领导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走明、暗两条线,明线走程序,暗线则搞“内定”,往往通过“授意”、“暗示”或者“划线定调”,让组织部门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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